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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研究会组织章程
时间:08-12-08 11:13:44 来源: 作者: 点击:   收藏"中华医学研究会"

第六章  变更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与终止
   (一)本会名称、本会长、秘书长(主要部门负责人)重大变更,原则上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二)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清理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四)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一般性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附则
   (一)章程对仅中华医学研究会、理事会及下属各委员会有效。
   (二)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华医学研究会。

 


中华医学研究会
2004-8-1

9 7 3 1 2 3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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