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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研究会组织章程
时间:08-12-08 11:13:44 来源: 作者: 点击:   收藏"中华医学研究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华医学研究会  (CHINESE MEDICINE STUDY SOCIETY)
    注册地址:中国;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78號華懋世紀廣場5字樓
    本会地址:中国地址 (北京朝阳区小关东街13号,邮编100029)
    第二条、中华医学研究会(本会)是医学界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和世界各地医学科学技术者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和提高,进行中外医学、科学、学术团体和个人的友好交往与合作,收集中医学科科技信息,引进医疗技术,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四条、本会以医药为研究发展方向,面向社会挖掘民间中医药偏方、奇方;进行深入的研究与临床试验,以取得经验与成果。
    第五条、开展医学科技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引导成员研究开发、完善医药病理分析、传播、推广科研成果,并出席相关会议。
    第六条、本会编印论文、资料、制作音像、图书,宣传医药知识、健康产品信息、保健养生之道,培训教学,创建交流平台。
    第七条、本会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各委员会建立专业档案;组建网络、进行人材互动。
    第八条、关于医学人士及国际医学团体培养、进修合作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本会会员:
   (一)名誉会员:对医药有重大发明或对于会有重大贡献者,著名的外籍医学专家,赞助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赞助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二)专业会员:凡国内外医学专科以上院校、学系、科毕业者,或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学院系毕业从事医学研究者,获得(执业)医师、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职称者。
   (三)会 员:国内外医药爱好者;个体门诊;与医药相关学科和愿意为全人类健康做贡献者;自愿参预本会各项医药界活动者。
   (四)团体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企业单位。
   (五)申请为本会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书,由两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通过,并按时缴纳会费。
   (六)本会会员如有违反法规、法律、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经理事会决议,警告或处分,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
    第十条、本会员享受权利如下:
   (一)会员有发言及表决权。
   (二)会员有选举及被选举权。(名誉会员及准会员无权选举及被选举权,团体推举代表一人,行使选举及被选举权)
   (三)会员免费阅读会任何刊物。
   (四)享受会所举办各项活动的优待权利。
   (五)会员优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六)会员每年可享受到不低于300元的各类待遇。(学术材料、免费诊治、保健品)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尽义务如下:
   (一)遵守会章程及决议。
   (二)担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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