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中慈健中医药研究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中华医学研究会
中医药学是医学科学的特色,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民间中医学无论在实践还是理论上都是根深叶茂,为众多的平民百姓扶危解难,救死扶伤;原理之深奥,所涉及领域之广阔、深远,所取得成果之辉煌。
但是由于受地域、环境、资金、信息等方面的制约,这些针对各种疾病,由数千年临床实践经验,疗效显著、方法独特的药物和疗法至今仍在小范围内流传,只是以秘方、验方、配方的形式出现。这些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挖掘、整理、提高、推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
为了弘扬中医传统,摸清中医药人材资源,进行民间中医药现状调查。民间调查就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帮助联系民间中医药工作者,并大力发掘、整理、验证、开发、推广有特殊疗效或有散失之虞的中医药疗法、为中华民族医药在新形势下健康有序地发展,使民族医药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从而造福人类服务于社会。
为完善民间中医调研登记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民间中医调研登记的准确性,对目前在国内外的民间中医药人员进行专项调研登记。
特制定以下要求:
第一条 被调研对象不分民族、不分国籍、不分级别、不分职称(职业)、对中医药事业有实践、有见解的都可报名登记。单科、专科分级登记,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条 调研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专心致志地去计划组织、落实,必要时请教、求助、沟通、追踪,确保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第三条 扩大会员、利用网络资源联系民间中医药学者、中医药爱好者、进行电子邮件与电话沟通,鼓励民间中医药人员登记。
第四条 对登记人员资料进行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
第五条 民间中医调研登记面向全世界开展,定期组织汇报,进行相应评估。
第六条 登记人员需以文字方式编写内容。专项组针对内容进行材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最终意见,需修改后登记入档纳入国家信息库。
第七条 建立举报制度,反馈检查结果;对作假者拒绝登记,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八条 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在网络曝光通报。
第九条 按季度进行对调研工作做好阶段性总结,并将情况报给有关主管部门参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间中医药人员调研管理办公室
2010年5月
点击链接民间中医药人员调研 http://www.chnmss.com.cn/diaoyan/zaixiandeng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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