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失去生理状态而发生病理变化的根本原因,治疗疾病就是要解决阴阳失调——偏胜偏衰的矛盾,使之重归于新的动态平衡。所以,治病求本,本者本于阴阳之谓,即治病必须追究疾病的根本原因,审察疾病的阴阳逆从,而确定治疗方法。“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知病之所由生而直取之,乃为善治。若不知根本,则茫如望洋,无可问津矣”(《医门法律·申明内经法律》)。
阴阳失衡是疾病的根本矛盾。治本的基本原则就是调整阴阳,“谨察阴阳之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解决人体阴阳两方面所发生的自身不能解决的矛盾,使机体重新恢复阴阳的协调平衡。
但应该知道,疾病的病理变化是极为复杂的,病变过程亦有轻重缓急,所以,临床治疗,尚须知常以达变,灵活运用治疗法则,切忌墨守一则,刻遵一律。如对于某些邪实之证,常根据病邪所在部位的不同,因其势而就近引导,使之排出体外,以达到避免伤正的目的。《金匮要略·水气病脉证并治》所言:“诸有水者,腰以下水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即为此意。
综上所述,中医学治疗疾病的总则,概而言之,就是治病求本,以平为期,知常达变,因势利导。
二、基本治则
(一)扶正祛邪
1.扶正祛邪的概念
(1)扶正:扶正培补正气以愈病的治疗原则,就是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或其他疗法,并配合适当的营养和功能锻炼等辅助方法,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力,从而驱逐邪气,以达到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
(2)祛邪:祛邪是消除病邪以愈病的治疗原则,就是利用驱除邪气的药物,或其他疗法,以祛除病邪,达到邪去正复,恢复健康的目的。所谓“实者泻之”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应用。
2.扶正祛邪的应用:扶正和祛邪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扶正是为了祛邪,通过增强正气的方法,驱邪外出,从而恢复健康,即所谓“正盛邪自祛”。祛邪是为了扶正,消除致病因素的损害而达到保护正气,恢复健康的目的,即所谓:“邪去正自安”。扶正与祛邪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因此运用扶正祛邪的治则时,要认真仔细分析正邪力量的对比情况,分清主次,决定扶正或祛邪,或决定扶正祛邪的先后。一般情况下,扶正用于虚证;祛邪用于实证;若属虚实错杂证,则应扶正祛邪并用,但这种兼顾并不是扶正与祛邪各半,乃是要分清虚实的主次缓急,以决定扶正祛邪的主次、先后。总之,应以“扶正不致留邪,祛邪不致伤正”为度。具体情况如下:
(1)扶正:扶正适用于以正虚为主,而邪不盛实的虚证。如气虚、阳虚证,宜采取补气、壮阳法治疗;阴虚、血虚证,宜采取滋阴、养血法治疗。
(2)祛邪:适用于以邪实为主,而正未虚衰的实证。临床上常用的汗法、吐法、下法、清热、利湿、消导、行气、活血等法,都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根据邪气的不同情况制定的。
(3)先攻后补:即先祛邪后扶正。适用于虽然邪盛、正虚,但正气尚可耐攻,以邪气盛为主要矛盾,若兼顾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证,因瘀血不去,出血不止,故应先活血化瘀,然后再进行补血。
(4)先补后攻:即先扶正后祛邪。适用于正虚邪实的虚实错杂证而正气虚衰不耐攻的情况。此时先祛邪更伤正气,必须先用补法扶正,使正气渐渐恢复到能承受攻伐时再攻其邪。如臌胀病,当正气虚衰为主要矛盾,正气又不耐攻伐时,必须先扶正,待正气适当恢复,能耐受攻伐时再泻其邪,才不致发生意外事故。
(5)攻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