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在儒家文明地区,对祖先神灵的信仰,祖先保佑等等概念,也是对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信仰。同时,中国民间还存在其他各种类型的神灵信仰。另外,儒家社会往往同时并存著道教和佛教等信仰超自然的神的宗教以及其他各种民间宗教信仰。
宗教的元素
一个宗教之所以成为宗教,是因为它包括三个层面,其一为宗教的思想观念及感情体验(教义);二为宗教的创始人,以及膜拜对象(教主);三为宗教的教职制度及社会组织(教团)。
宗教的教义
宗教的教义主要分为“观念”和“体验”两种。 观念的类型 灵魂观念神灵观念 神性观念 宗教经验的类型 敬畏感 依赖感 惊异感 罪恶感 获救感 神秘感 獀得经验的类型 宗教理论 宗教道德 药物应用 宗教修习 即人的神观及对神的敬畏心态,是整个宗教的内在因素及核心所在,故“对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宗教信仰的对象被人理解为一种超自然而又控制自然的神秘力量或神圣实在,它被视为神力、精灵、众神、至高一神,或抽象地以绝对者、永恒者、至高无上者、自有永有者、无限存在者、超越时空者称之。这种信仰被视为万物的起源和归宿,一切存在的根基及依据。然而各宗教对神的理解不尽相同,有可能是“众多而有序”、“单一而排他”,有可能以“超在”或“内在”存在,由此构成多神教、主神教、单一主神教、二元神教等,也有超泛神论、泛神论、万物有灵论等不同的神论。 宗教对神灵观念的解释为“神学”,神学在宗教传播、历史演进、人类进步中不断被调整修正。神学是自觉宗教与自发宗教的最大分别,因为神学有其理论化及系统化,而自发宗教是不具神学体系的。 教仪巫术 禁忌 祈祷 献祭 忏悔 宗教的崇拜行为、礼仪规范属于宗教的外在因素。体现出宗教教义的实践,也反映出宗教传统的改革及其社会文化背景。教仪是规范化、程式化、机构化及制度化的,其内容包括祈祷、祭献、圣事、礼仪、修行及伦理规范。
教义是基于宗教的理论体系,而教仪则根据社会实践的活动,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及指导,后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广和外化;前者由不断诠释、汇集、编纂宗教经典而深化,后者也是经验累积确定其施行的程度,于是教义及教仪皆在所处的文化氛围中产生一种人们公认的社会惯例。 教团 宗教的教职制度及教团体系(如基督教的教会、牧区;佛教的僧伽),代表着宗教信仰体系的机构化及社会化,是宗教的最外壳,却又不可或缺。一方面替宗教提供了活动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予存在保障。教职制度令宗教有了可见的外在形体,从而对社会起作用。在历史上,政教常有合一或分离现象,体现了社会行政功能与祭司宗教功能的有机结合,说明了宗教这一个体与世俗社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团及教职的形成,标志着人类信仰体系的成熟,充实了宗教,补足了教义及教仪,由此凸现了宗教的独特性与其他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历史现象的不同特点。
宗教的起源
宗教源于准宗教现象,产生于原始宗教以前,为现今卯知人类意识活动最早的形态之一,有一定程度的宗教因素,但当无超自然体的概念,对于客体尚未神化、无敬拜求告之念,一切全靠幻想,认为某些行动可影响某些现象或事物,如法术巫术、针刺木刻人形、佩戴玉石等。
旧石器时代洞穴壁画的野兽图像遍布被利器刺伤之痕迹,多认为是行法术以增加狩猎命中率。而尼安德特人、山顶洞人等的墓葬中,都发现尸骨上撒满红粉及砂石,可能是以血色物行法术,以求死者死后安稳或再生。当宗教及神灵观念形成,巫术法术多成为宗教的附属行动。研究宗教起源的学科为宗教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religion),主要理论为万物有灵论、前万物有灵论、巫术论、原始一神论、功能论、神话结构学说及语言疾 |